在法治社会里,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但显然,我们从未听说过有哪个社会彻底杜绝了违法行为。也许有些小问题时有发生,只要事后能依法处理,没必要零容忍。但是,当一些法律被忽视从而被过于频繁地违反,或者发生令人发指的案件时,从公众到法律界的人们都会开始反思,法律制度本身是否有问题,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普遍的建议是修改法律,加强惩罚力度。
这种观点跨越了阶级和文化。在几年前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的公开讨论中,法律学者和公众都发出了加重量刑的呼声。在美国,严惩暴力犯罪的口号一直受到保守派的欢迎,而进步派则经常呼吁加大对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违反法律和监管规则的活动的惩罚力度。
这种对惩罚的普遍渴望可以称为人类的本能。在《Rules 为什么 Will Fail》一书的两位作者(法学教授Benjamin van Rooij和犯罪学家Adam Fine)看来,让这种本能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而不顾其实际效果,损害了法律应该发挥的功能,无助于维护法律所服务的稳定和秩序的社会目标。
Rules 为什么将失败。作者:[荷兰]本杰明·范·罗伊/[美]亚当·芬恩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乌托邦。严厉惩罚的效果令人怀疑。
这是一种基本而坚定的道德直觉,即作恶者必须受到他们“应得的”严厉惩罚。根据人类学和进化心理学的研究,这种直觉可以使大多数人在原始部落规模的小社区中有效地制服少数违反者,维持公共秩序。然而,在现代社会,人们的交往早已不局限于熟人之间,可以从事的行为类型、范围和复杂程度也急剧扩大。处理违法者的权力不再属于小团体,而是转移到国家。群众原本希望直接惩罚违法者的心理需求,已经转化为要求国家权力严惩的舆论和政治压力。这种压力在很多情况下确实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要求。美国一些州仍然保留对严重暴力犯罪的死刑制度。即使在一些不判死刑的地方,重刑犯、惯犯也能坐几十年牢。在联邦层面和美国大约一半的州,都有主要针对暴力犯罪的“三振出局法”。罪犯第三次犯重罪,刑期不会少于25年。
当然,死刑和重刑可以满足人民的刑罚欲望,但通常为其辩护的理由并不仅限于此。许多政治家甚至法官认为,惩罚越严厉,对犯罪的威慑作用就越大。严刑峻法不仅是为了替受害者报仇,也是为了震慑未来潜在的犯罪分子,让他们在权衡可能的收益和刑罚时,被后者的沉重压垮,放弃违法的念头。
电影《绿色奇迹》剧照。乍一看,这种思路似乎与法经济学的基本精神相当一致。大约半个世纪前,法律经济学运动开始并完成了法律领域的一场革命。这个法学派主张,在思考经济赔偿、刑事处罚等问题时,要像经济学研究一样,将当事人视为会对激励做出反应的利益主体,思考当前判决的责任和严厉程度会如何塑造未来类似场景下各主体的激励结构,以及他们会做出何种行为模式的反应。
但经济学最终是经验性的。心理学发现,人们在评价一件事情的时候,往往会混淆两种不同的属性,即道德上正确和实际上有效,以为一个正义的行为实施了就一定有效。更重的处罚是否真的能更有效地起到威慑作用,这是一个需要数据来回答的实证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宁,关系到成千上万囚犯的自由甚至生命,自然成为犯罪学家多年来重点研究的问题之一。
如果有谁最了解惩罚的滋味,那一定是坐过牢的人。据推测,监禁对他们的威慑作用应该是最显著的。有几十项研究将传统囚犯与那些犯有类似罪行但正在监狱外的社区矫正系统中服刑的人进行了比较。但是,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监禁降低了犯人重获自由后重新犯罪的概率,一些研究也发现重新犯罪的概率略有增加。
也许,惩罚对坐过牢的人没有威慑作用,但能震慑他人。可惜这个猜测也是错的。三振出局法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实施过,为学者提供了比较的机会。因此,也没有一致和明确的证据表明,基于三击出局法的长期监禁抑制了暴力犯罪。一系列关于最严厉死刑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电影《黑暗骑士》的剧照。该书相当严谨地提醒读者,由于犯罪学研究不能随意分配实验对象,也不能控制和排除其他可能造成干扰的变量,因此研究者虽然可以应用复杂的测量方法,但也不能说最终的结果就是因果关系的结论。正是因为现实世界过于复杂,无法简单干净地获得随处可复制的准确结果,大量研究没有发现惩罚具有威慑作用,有的发现适得其反,有的发现更严厉的惩罚可以减少非暴力侵犯,但对其意欲遏制的暴力犯罪没有作用。不过,虽然断言“刑罚的威慑作用恰好为零”并不完全科学,但如果严刑峻法真的有效,那么几十年来很多研究的发现应该是同一个方向,而且效果很大,不会得出这样模棱两可的结果。
那么什么有效呢?答案是惩罚的确定性。与刑罚轻重的研究不同,许多关于其确定性的研究都得出了高度一致的结论:犯罪分子被逮捕、被起诉并最终被定罪处罚的概率很大,能够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准确的说,确定性效应是有一个阈值的,一般在25%-40%之间,才可以生效。很多地方的抓捕率根本没有达到临界点,难怪惩罚的威慑效果不好。此外,比惩罚的客观概率更重要的是,潜在的罪犯必须意识到司法制裁的确定性。否则,以为自己可以蒙混过关的幻想会让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破译“行为密码”
这就引出了本书的主题:立法者和执法者不应该闭门造车,仅凭逻辑推演或直觉判断来制定法律规则和执行措施,而应该观察现实中潜在违法者的心理和行为模式,设计有效的应对策略。这就需要关注和借鉴以社会心理学为代表的行为科学的研究成果。两位作者对相关学术文献有着广泛的把握,并基于文献中发现的各种行为机制,对如何利用这些“行为准则”促进人们遵守法律给出了各种意见。其中一个重要的机制是,人们的道德信仰对他们遵守规则非常重要。如果一部现有的法律与人们根深蒂固的道德价值观相冲突,他们不会觉得自己违法做错了什么,即使他们确切地知道法律要求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出现普遍的违法现象,导致法不责众,使法律和执法机关失去尊严,甚至其他方面的秩序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侵蚀。显然,这提醒立法者,在推出违背全社会共同道德规范的法律时,必须谨慎。
同样,如果人们觉得法律是公平的,他们就会有一种内在的遵守法律的义务感。相反,一旦某个群体的人认为立法或执法存在根本性的不公正,他们可能会联合起来避免甚至对抗伸向社区的法律体系。美国部分地区的警察例行公事地滥用权力和暴力,使得辖区居民对法治失去信心,甚至拒绝配合警方的合理行动。结果,社区里真正的犯罪没有受到惩罚,社会治安恶化。但警方要么不予理睬,要么更加恶毒地执法,警民关系进入恶性循环。要解决这个问题,程序正义应该是核心目标。当局必须承认错误,真诚道歉,并承诺和有效保护公民权利。与社区领导人合作改革执法模式也将有助于重新赢得人民的信任。
电影《搏击俱乐部》剧照。常识告诉我们,人都有从众心理。用更学术的术语来说,人们遵循他们群体的社会规范,选择与他人相似的做事方式。和惩罚的确定性一样,这里的关键不是其他大多数人实际做了什么,而是个人的主观认知。从公园管理到税务稽查的多个真实案例表明,如果管理当局在传播信息时,让受众误以为违规者比例高于现实,那么后续的不当行为就会更多。这表明,如果实际的行为准则仍然是好的,我们应该确保它广为人知。在向人们传达什么是违法的信息时,我们需要注意不要树立负面的“榜样”,给人们留下不当行为并不少见的印象。
这些都是有根据的建议。但是,有些建议的可操作性值得商榷。商业机构违法违规一章首先重申,没有证据表明严惩高管、直接肇事者甚至整个组织就能有效减少法人犯罪。其次,仅仅改变内部合规体系中的激励机制未必有效。如果企业内已经形成了无视规则的氛围,只有彻底扭转组织文化,才能根治根源。当然,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而且似乎超出了立法、执法机构甚至更广泛的法律界的控制范围。另一章探讨了如何改变潜在的违规者。首先,它指出了一个法律社会学的经典话题:现代社会的法律是如此的复杂,以至于连法官和律师都无法把自己主要领域的法律都装进脑袋里,而公众对法律的了解又是如此之少,只能用“无知”来形容,所以写在纸上的法律大多根本无法指导人们的行为选择。
书中解决这一困境的举措是制定和传播更简单、更明确的法律,以确保人们知道法律、理解法律。但是,除非我们能把普通人必须遵守的法律神奇地浓缩成几万遍,使之介于摩西十诫和汉谟拉比法典之间,否则很难看到法律是如何被完全理解和记住的。之后,作者讨论了如何让有犯罪记录的人重新融入社会而不成为累犯,认为让雇主知道求职者是否有犯罪记录构成了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不利于他们回归正常生活。然而,2018年发表在顶级经济学杂志上的一篇论文发现,禁止在招聘时自我报告犯罪记录信息的政策(Ban the Box)降低了黑人进入后续面试的概率,因为雇主在不知道犯罪背景信息的情况下转向种族信息作为替代品,甚至将求职者排除在高犯罪率群体之外。另一篇2020年排名靠前的论文发现,低技能年轻黑人的就业率受到这一政策的负面影响。似乎有理由放缓此类政策。
胜利者的剧照是正义。当前行为科学的局限性
自上世纪末以来,心理学对人类心理偏差和非理性的研究层出不穷,也渗透到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嫁接了行为经济学等一门交叉学科,后来在大众传媒和通俗读物中赢得了一席之地。丹尼尔·卡内曼先是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然后出版了畅销书《思考,快与慢》,就是这一浪潮的体现。《Rules 为什么 Will Fail》这本书,意在传播新兴的行为法,也有专门的一章介绍那些卡尼曼的读者不会陌生的心理异常,并思考其在法律规则设计中的应用。正如我们之前看到的,两位作者的文笔相当严谨,在证据有限的情况下,并不做片面夸张的断言。在这一部分中,他们还告诉读者,行为科学还在发展,一些问题的答案还不清楚,在实验室中得到的结论也不一定能直接适用于现实世界。对于新的研究发现,他们呼吁在相同和不同的情况下进行反复验证,以确认其有效性。
这些建议不是凭空而来的。本世纪第二个十年,心理学领域爆发了“复制危机”,其中社会心理学领域的问题尤为严重。很多在学术界引起巨大反响,甚至在媒体上引起轰动的实验发现,当后来的研究者试图重复实验进行验证时,原来研究中的明显效果往往严重降低或者不再具有统计学意义。
丹尼尔·卡内曼,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思考的快与慢》的作者,普林斯顿大学心理学荣誉退休教授尤金·希金斯,公共与国际事务学院教授,曾获得多项奖章,包括美国心理学协会颁发的心理学终身贡献奖。他的跨学科研究对经济学、医学、政治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认知科学等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被誉为“行为经济学之父”。书中有这样一个现成的例子。在2012年发表的一项研究中,五名心理学家与保险公司合作,测试如果参加汽车保险的人向公司报告年度里程数,并要求他们在表格的顶部或底部签名以确保真实性,是否会影响报告数字的准确性。他们发现,在表格顶部签名的人报告的里程数比在表格最后签名的人报告的里程数更接近事实。两组之间的差异超过10%,表明在顶部签名使人们更加诚实。研究者对这种现象的解释是,先签字再填表,不自觉地激活了人们对自己的关注,使他们更加关注自己后续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这本书是引子入门的开始。
然而,在这一效应内容的最后,两位作者遗憾地告诉我们,这项研究在2012年未能成功复制。包括哈佛大学教授弗朗西斯卡·吉诺和杜克大学教授丹·艾瑞里在内的原始研究团队在2020年与两位新学者发表了一篇新论文,报告称,在几组复制实验中,先签名并没有产生更诚实的结果。考虑到这本书将于次年出版,而前一篇文章详细描述了2012年的实验,并将这一发现称为“意义重大”,读者不禁怀疑,关于失败的复制研究的小段是在手稿的最终修改阶段匆忙添加的,作者们没有时间进行更深入的思考,这具体意味着启动效应和其他许多关于人类的非理性发现。
胜利者的剧照是正义。这可能看起来很尴尬,但事实上,2012年的研究涉及的内容远不止书中所写的。就在这本书即将在付梓出版之际,三位擅长使用统计技术调查学术文献中数据异常的行为科学家在他们的独立小组博客Data Colada上发帖,指出了2012年论文中许多不切实际的数据疑点。几位作者承认数据有问题,主动撤回论文。这是第一块倒下的多米诺骨牌。论文原始数据来自Ariely,他在象牙塔外早已名声在外,写过《怪异行为》系列等多本畅销书。他声称自己只是从保险公司拿到数据,直接转发给团队里做统计的同事。
但种种证据表明,至少大部分数据极有可能是他自己炮制的。这一事件曝光前后,Ariri的其他多项研究也被发现存在难以用无意错误解释的数据或统计方法错误。看来2012年文章的主要责任不在吉诺。从此,她成了明星学者。她不仅像阿里里一样到处讲学,给政商两界提供建议,还调动令人羡慕的学术人力资源,在百忙之中以她的署名发表了十几篇论文。然而,上述三人调查小组今年发布证据,指出吉诺2012年论文的部分和她的另外三篇论文也涉嫌篡改数据。最后三篇文章随后被撤回。Ariely和Gino的学院对他们进行了单独的调查。最讽刺的是,这一系列造假丑闻的起源,其实是对“不诚信”的研究。
另一方面,行为科学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担心可重复性。数据造假只是原因之一,还有统计中有意无意的误差、样本量小等因素。2015年,100项心理学研究被人抄袭,多达60%的结果无法重现,在学术界内外引起轩然大波。在随后的激烈争论中,有人质疑入选的“前100名”原创研究是否具有足够的代表性,也有人认为某些实验复制过程中的环境差异太大,不能称之为“复制”。
然而,时过境迁,随着更多的复制研究和实际应用的成果陆续出现,可以公平地说,社会心理学中许多激动人心的发现要么不够稳健,要么其作用被明显夸大了。我们不能再指望这些心理机制在现实中有奇效。从这一点来看,该书的谨慎态度确实恰当,值得称赞。行为法学在打破渴望惩罚的直觉上有很大建树,未来可以踏上更坚实的科学道路,走得更远。
作者/韩明睿
编辑/李天元
校对/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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