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是指民法典婚姻家庭法典中所提倡的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由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订立。如果违反,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并在经济上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给无过错方。现实中也以担保和“空床费”的形式存在。

那么,夫妻一旦发生矛盾,这种“忠诚协议”法院会支持吗?

被发现与其他女人有染,

他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

2022年,陶女士无意中听到丈夫陈先生在电话里劝人,对丈夫最近频繁的应酬产生了怀疑。在女儿的帮助下,她看到了丈夫在微信上与异性的聊天记录,并查询了支付宝账户中“520”和“1314”的转账情况。

第二天,陶女士拿出照片和丈夫对质。他马上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悔改,恳求看在女儿的份上给他一次机会。于是,陶女士让陈先生签了一份“忠诚协议”,上面写着:如果再发现这样的情况,陈先生将净身出户,自愿放弃夫妻共同的全部财产,包括两套房子、两辆车以及共同拥有的股票资金。

然而,不到半年后,陶女士再次发现丈夫与其他女人的暧昧关系,提出与丈夫离婚,并要求其净身出户,但陈先生不予理会。于是,陶女士起诉至法院。

庭上,陈先生承认与他人有不正当婚外情,并同意离婚。但对于陶女士写的这份“忠诚协议”,他对自己写的“财产分配”有异议,并称是在胁迫下签的。

法院认为,《忠诚协议》没有作为处理本案的依据,不予审查。最后,法院依法对他们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夫妻财产约定》、

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近年来,情侣之间签订“忠诚协议”越来越普遍。有些夫妻为了防止对方婚内出轨危及婚姻关系,会签订“忠诚协议”,比如“我只爱你一辈子”、“谁背叛谁就是小狗”,约定错的一方净身出户。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有了外遇,无辜的一方可以以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主张所有财产的所有权。

半年时间,妻子两次发现丈夫与异性有染!当时签的《忠诚协议》离婚时法院不认可为什么?  第1张那么,不支持陶女士丈夫签署的“忠诚协议”为什么?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资深维权律师连帮我们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适用的解释(一)》。她说,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只能由当事人善意自觉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签署此类协议,但并未给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权。

换句话说,“忠诚协议”能否履行,只能依靠过错方的自觉,不可能通过诉讼命令让过错方履行。

另外,为了保证夫妻之间协议的效力,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以协议的形式剥夺或限制一方的人身权利。因此,上述案件“违反忠实义务放弃财产”的前提实质上是“忠实协议”,故该协议不能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

“因此,双方离婚时,‘忠诚协议’不能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而是应当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对财产取得的贡献以及婚姻关系中的过错和过错程度。”

最后,甚至有律师提出,如果婚姻出现了一些不稳定的迹象,夫妻想要对财产进行约定,建议改为签订“婚姻内财产约定”,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例外处理,比如婚后所得财产归谁所有?婚后父母一方给子女的财产是谁的?婚后婚前财产的增值归属等。,通过咨询专业人士,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橙柿互动城市快报记者闫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