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自2014年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实施以来,刚好是第十年。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于一切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宪法是人民的权利宪章,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最大程度地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仰,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正因为如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宣传普及宪法,严格遵守和实施宪法。2014年11月1日,NPC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宪法是母法,国家制度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由宪法规定。一切法律都依据宪法制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必须以宪法为准绳。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自己的根本活动准则,都有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依宪治国,维护法制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

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实施。宪法不是用来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而是与国家政治和全体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每一个公民,从生到死,从柴米油盐到诗和远方,从平凡的存在到高贵的尊严,都需要宪法的关怀和保护。尊重宪法是最基本的义务;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设立国家宪法日,正是为了利用好这个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在全国形成尊重宪法、运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浓厚社会氛围。

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高兴地看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普遍提高,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稳步提高。当前,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实践正在加速推进。我们要深入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牢记一切权利来自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追究,不断巩固法治下幸福生活的保障。

贵州日报田燕讯记者欧阳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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