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光极端的记者赵蓓
通讯员吴利芬
小兰(女)和阿良(男)结婚生活才6天,就离婚了。23万多的彩礼该怎么办?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彩礼纠纷,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6万元。
该案显示,小兰与阿良在外地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按照当地习俗和小兰父母的要求,阿良向小兰支付了彩礼和“三金”费用共计23万余元。婚后在一起三天生活,小兰继续在外地工作,春节后在一起三天生活。小兰多次要求阿良去他的工作单位生活,但阿良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小兰随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阿良表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同意离婚,但彩礼和“三金”是父母和家人的积蓄和借款,要求小兰归还。小兰认为,彩礼是阿良自愿赠与的,不应返还。
法院认为,被告支付原告彩礼20万元,购买“三金”3万余元作为彩礼。被告为了与原告登记结婚,建立长期夫妻关系生活,给了彩礼。所谓“共同生活”应该是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家庭共同体,他们在经济上互相支持,生活在精神上互相照顾,互相安慰,为了共同生活和发展而开展各种活动,双方行使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原、被告登记结婚并举行结婚仪式后在一起仅6天生活,共同生活时间短,未开始真正的夫妻家庭共同生活。
根据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给予原告彩礼的目的和结果无法实现,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考虑到原告与被告生活联营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法院判决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彩礼23万余元为16万元,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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